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市属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成立登记的市属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3月25日起,社会团体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
(三)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审查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系统填报截止到6月30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社会团体(包括已填报但业务主管单位未给予初审结论的),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在系统中对年检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中直接提交即可。
(四)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关注年检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为“待办结”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根据唐山市体育局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市级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已脱钩的市级体育类协会需报送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年检意见)。
(六)业务主管单位签章后,社会团体持以下纸质版材料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报送),截止日期至10月31日:
1.2025年度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公告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业务主管单位须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凡出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市民政局审查意见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向有关社会团体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整改,《整改报告》需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反馈。
五、问题咨询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2828375,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2802751。
唐山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