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需求,减轻还贷压力,中心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条件进一步优化,现将内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限由“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及以上”。
二、取消“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其他办理条件和流程仍按照商转公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4日
2026/03/11
2026/02/24
2026/02/12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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