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河北法之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送达《核查函》(唐公积金路北管理部核函字〔2025〕第27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河北法之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C3ELXJ0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雪林
单位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晨源里凤凰世嘉605楼2门401号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李禹煕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函》(唐公积金路北管理部核函字〔2025〕第2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核查函》(唐公积金路北管理部核函字〔2025〕第27号)
核查函(唐公积金路北管理部核函字〔2025〕第27号).pdf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