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向中冶信诚(唐山)轧辊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单位名称:中冶信诚(唐山)轧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92A193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瑞雪 单位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东侧新华西道49号301室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 职工陈利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 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pdf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7月18日

2025/07/18 1.1k 阅读 308 点赞

关于向中冶信诚(唐山)轧辊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单位名称:中冶信诚(唐山)轧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92A193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瑞雪

单位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东侧新华西道49号301室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陈利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

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188号).pdf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相关文章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