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2019/06/20 1.1w 阅读 526 点赞

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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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