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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爱国送达《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94号)的公告 姓名:王爱国 身份证号码: 130203********1538 本中心查处王爱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9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94号) 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94号).pdf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3月20日
关于向王爱国送达《催告书(唐公积金催告〔2025〕第94号)的公告 姓名:王爱国 身份证号码: 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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