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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唐山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10/14 2.0w 阅读 477 点赞

唐山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08:53:02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资认定〔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含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方可申请认定。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应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三)在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他条件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到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网办”模式开展,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也可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立即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

10月19日9:00至10月30日17:00。

2.注册填报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关于“机构选择”。认定机构选择“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应依据个人户籍、居住证或部队驻地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勾选(芦台、汉沽申请人须选户籍地;南堡申请人须选曹妃甸区教体局;海港区申请人须选乐亭县教育局)。在唐高校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确认点应选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关于“选择考试形式”。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网报结束前,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关于“信息修改”。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3.确认审核时间

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7:00。

在此期间,各县(市、区)确认点将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若材料需修改或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告知,请申请人及时留意。11月6日17:00为材料补正截止时间,逾期后各确认点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材料提交,申请人务必提前准备。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要按照“全程网办”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原件PDF;要密切关注“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工作人员留言,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凡因逾期申报、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全导致未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体检安排

1.时间:10月20日至10月31日。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份,到我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资料下载”栏目查看下载。

2.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3.我市已设立15所指定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市域内互认,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上述医院中的任意一所完成体检。

五、认定申请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如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唐部队。

3.毕业证书原件。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后期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应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8个法定工作日内。证书发放由各县(市、区)确认点负责,方式为邮寄或自取,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须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申请人需随时关注唐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证书发放时间,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教育发布”以便获取相关信息。

附件:1.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3.唐山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联系方式

 附件1-3.jpg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