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近亲属备案制度,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答: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本款所述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具体办理和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本款所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重点复核。
问:刑满释放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答:唐司字〔2016〕2号规定:“第二条第(5)款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社区矫正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