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低保证丢失怎么办?
答:(1)低保证实行每户一证,只限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
(2)如有遗失,需报告发证机关,声明作废。
(3)补发低保证只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也可由乡村民政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需要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重点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否通过,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
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如何实行属地管理
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