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冀建法改〔2023〕4号)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唐山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唐公积金〔2022〕43号)废止。按照要求,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住房公积金部分)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住房公积金部分).docx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