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通委托收款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缴存单位跑办次数,缩短业务办理时长,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和结算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开通了该项业务。
二、什么是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业务是指通过中心、缴存单位、归集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实现在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登记后,直接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指定银行账户扣划至中心归集账户的一项特定业务。
三、哪些单位可以办理
在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款银行与中心归集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意愿办理托收业务。
四、办理程序
缴存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签署或解除委托收款业务:
1.缴存单位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
2.缴存单位与银行签订《委托付款授权书》;
3.缴存单位若终止委托收款业务,须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提交《委托扣款业务终止表》,委托收款业务终止后原《委托代收住房公积金款项协议书》失效。
五、施行时间
委托收款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